酒科发〔2020〕8号
2020年市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针,以全力打造“一带一路”文化、枢纽、技术、信息、生态“五个制高点”为重点,以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为突破口,突出科技创新在新技术开发应用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支持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绿色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等产业和人才发展,疫病预防、环境监测、气象服务、富民产业培育等民生领域,支持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突破并解决一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原创技术研究,转化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不同层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应用和科技人才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2020年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规模以上企业)
(一)科技计划类项目
1.在酒泉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企业;市、县(市区)相关科研事业单位;在酒的省属相关科研事业单位;
2.项目紧密结合酒泉市主要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技术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4.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提供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设等审批文件(含批复、核准、备案);
5.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其他申报条件;
6.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扶持: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促进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戈壁农业);技术或产品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计划或得到所在高校、研究院所相关基金扶持的项目;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项目负责人的年龄超过58周岁或跨行业申报的项目;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继续申报的新项目;无专利或成果(动植物新品种认定、技术转移合同、技术标准、软件登记证书、临床批件等)(科技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项目除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项目
1.申报主体是酒泉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省战略性新型产业骨干企业、酒泉市创新型企业等;
2.转化成果是近三年产生的(2017年—2019年)省部级以上登记的成果(提供成果证书原件);
3.转化成果实现年度税收50万元(累计100万元)以上(提供税收票据或有关减免税证明);
4.企业累计技术市场交易合同登记认定在20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5.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有知识产权纠纷的成果;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成果;没有登记认定技术交易合同的成果;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成果;
6.同一企业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指标采取自主申报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切实把好项目申报入口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主要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开发能力的实际,结合3类科技计划类别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项目,严密组织、认真研究、统筹安排,杜绝受理逾期和越级申报的各类项目。各县(市)申报总量不得超过10项,肃州辖区不得超过30项,市直科研单位(高校)不得超过2项。各推荐单位所推荐项目须经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审核后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填写《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或《酒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申报书》(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可通过酒泉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一栏下载(网址:http://kjj.jiuquan.gov.cn);上报的材料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有关附件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项目申报登记表,《申报书》及项目申报登记表电子文档发送到:615132435@qq.com邮箱,并发送到相应业务科室邮箱。
2.申报材料附件
A、科技计划类项目: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科研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由企业、科研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各方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3)申报单位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近两年企业实缴税收证明;2019年注册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认缴资料(复印件有效);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登记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认定证书、技术转移合同、技术标准、软件登记证书、临床批件等,复印件有效);
(7)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复印件有效)。
B、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项目:
(1)在本辖区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
(3)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证明(产品、技术等销售或转让合同、上缴税收发票或减免税有关证明等)。
三、项目受理时间、受理分工及联系人
1.受理时间:2020年3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各计划受理科室及联系人:
(1)科技重大专项:
工业类,高新科---崔建英----2612610;
农业类,农社科---王吉春---2612821。
(2)科技支撑计划:
工业类,高新科---崔建英----2612610;
农业类,农社科---王吉春---2612821;
(3)科技民生计划,农社科---王吉春---2612821;
(4)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项目,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闫玉魁---2612650。
说明:各类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表均在<相关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酒泉市科技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