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科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做好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本次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是指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所开展的研发投入经费。
三、研发费用补助具体管理使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保障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统一纳入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并单独核算。
四、请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联合当地税务部门于2020年5月下旬对申报享受研发补贴的中小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相关资料附在申报表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5132435@qq.com)。
联系人:闫玉魁,电 话:2612650
附件:甘肃省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报表.docx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