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7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销协会。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在职人员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产销协会领办人、农民科技示范带头人。

   (二)表彰名额

   2020年“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依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兼顾平衡”的原则,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机构设置和干部职工总数及开展工作情况分配名额,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宣传贯彻中夹和省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推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包抓督导、大棚房整治、龙头企业发展、合作社规范运营、农产品销售、农业保险落实、深化农村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乡村治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表率示范,打开工作局面,取得显著成效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4.领导班子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解放、勇于开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勇于担当作为,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能够带领干部职工团结进取,奋发向上。

   5.干部职工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清气正。

   (二)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尤其近年在农业科技推广(如抓点示范、培训农民、培养科技带头人)、产业扶贫(如包抓督导、创办合作社、领办产销协会、发展龙头企业、开拓农业保险、促进果业发展)、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如强化乡村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改革(如土地确权承包、农村集体产杈管理、大棚房整治)等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出贡献、实绩突出,并深受干部职工群众认可好评,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3.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综合业务水平。

   4.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实行等额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市州和省级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州和全省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单位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所属)单位民主推荐。为优化工作程序,对推荐对象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便函方式集中统一书面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不再逐一审核盖章。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拟推荐的先进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拟推荐的先进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公示。

   (二)市州初审。推荐对象经所在(所属)单位、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州)级评选机构。各市(州)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推荐事迹(1500字以内),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三)省级审核。根据推荐报告由“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组织领导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全市农业农村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荐对象审核推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要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并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代表性,做到统筹取舍。拟推荐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基层一线人员不低于评选总数的3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推荐时不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拟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表彰。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要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要坚持干部档案必审、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

   六、表彰形式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表彰,对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七、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18:00前将评选工作联系人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评选推荐报告等材料务必于2020年3月26日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人:申睿阳

   联系电话:2669711,18054104972

   电子邮箱:365307410@qq.com

   附件:1.2020年度“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2.2020年度“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1

2020年度“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跃峰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  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晋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生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建年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兴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万海宏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任惠军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

      申睿阳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科员

附件.xls